索引号: 640000/2026-0017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责任部门: 米兰app官方下载二维码
成文时间: 2026-10-13
标题: 米兰app官方下载二维码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6-10-23
发文字号: 宁政办规发〔2026〕8号
有效性: 2026年11月15日至2031年11月15日
>宁政办规发〔202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米兰足球百科大全官网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消防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6〕6号)工作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通过2年时间,优化完善基层消防治理体系,补齐基层消防工作短板,强化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构建“党政领导、消防牵头、部门协同、县乡一体、群防群治”的基层消防治理格局,推动消防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压实属地领导责任,筑牢基层消防根基
(一)健全属地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落实覆盖基层的消防安全责任。全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乡镇(街道)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专门力量负责消防工作,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统筹协调,抓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消防相关事项落实。
(二)完善基层消防工作力量体系。各地要依据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将消防安全职责的基本履职事项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综合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人员。推行应消合一、队站一体的基层应急消防工作机制,根据需要,依托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等建立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综合救援服务站(以下简称“应消站”);依托应急分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建立村(社区)应急消防综合救援服务点(以下简称“应消点”)。“应消站”、“应消点”具体承担辖区内的安全风险隐患巡查检查、宣传教育、隐患整改、先期处置等工作。
(三)强化基层消防工作协同履职。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将基层消防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等纳入城乡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乡镇(街道)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村(社区)制定防火公约,结合实际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结合乡村全面振兴、城市更新等重大政策实施,在项目统筹、资金投入等方面保障基层消防安全需求。
二、深化综合监管体系,提升基层执法效能
(四)推行全域消防安全精准监管。自治区消防救援部门统筹指导市、县(区)消防救援部门依法落实辖区内全域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市、县(区)消防救援部门、消防救援站对辖区单位和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按风险等级确定消防安全防范重点,实施差异化监管,统筹指导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对高风险单位和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五)实施防消一体消防执法监管。制定消防救援站消防监督管理实施意见,明确消防救援站依法以县级消防救援部门名义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支持消防干部和消防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依法履行消防执法监管职责。支持政府专职消防员取得消防监督专业资格,协助从事消防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等事务性、保障性工作。
(六)充实乡镇消防专业力量。县级消防救援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划分监管片区,市、县消防救援部门统筹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力量,结合人员配备实际,按片区配备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专业人员,依法开展片区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行政执法,并指导协助乡镇(街道)做好消防工作。支持县级消防救援部门聘用政府专职消防员,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派驻2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协助做好协调联络,推动工作落实。
(七)提高执法监管能力水平。组织消防救援人员参加消防监督专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将基层消防监督业务知识纳入消防救援人员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和定期复训内容。定期组织基层消防执法人员开展业务轮训、技能比武和专业进修,提升发现问题、研判处置、闭环整改综合能力。鼓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在乡镇(街道)从事消防工作。
(八)统筹多元力量开展排查检查。统筹整合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力量,协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消防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隐患线索相互移送等工作机制。县级消防救援部门会同乡镇(街道),统筹调度乡镇(街道)消防工作人员、网格员、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基层力量,常态化开展联合消防安全排查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推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做法,建立健全隐患发现闭环管理制度。
三、强化行业源头管控,健全行业治理体系
(九)严格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行业部门要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将消防安全工作与行业发展、业务管理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基层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行业约束和惩戒,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新产业、新业态监管职责存在空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领域归口、业务相近原则明确监管职责。
(十)严把行政审批源头关口。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开办和运营。对已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处理。严格依据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优化对既有建筑消防设施更新改造的规划管理。严格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强化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特别是高风险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加强小型工程项目规划建设使用审批管理,提高备案项目抽查比例。落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协同机制。
(十一)强化科技赋能消防安全治理。推动将消防数字化融入数字政府、韧性城市和宁夏社会治理基层指挥平台等城市公共安全数字建设,实现系统互联互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推行非现场监管,综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对消防车通道占用情况、消防设施完好状态、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重点部位用火用电等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智能预警、自动提醒。
四、压实主体责任,提升自主防控水平
(十二)强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各类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办理许可手续,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培训演练。要厘清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明确牵头管理主体,实行统一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做好共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对消防违法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消防救援部门、乡镇(街道)等报告。
(十三)提升重点区域场所消防安全本质水平。各地要指导住宅小区、沿街门店等小单位、小场所,落实消防设施配置、疏散通道畅通、消防宣传培训演练等要求,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住人等行为。加强对养老机构、医院、学校、商超餐馆、培训机构、宗教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检查,严格落实建筑防火、动火作业、装饰装修和保温材料、消防设施、安全疏散、消防控制室值班等消防安全要求,强化电动自行车和油烟管道管理。鼓励以市场化手段建设区域性共享消防控制室。推进火灾高风险区域、场所综合治理,完善消防基础设施,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推动将“九小场所”、老旧小区、出租房、经营性自建房、孤寡独居老人住宅等安装联网型独立式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纳入民生实事项目。
五、推动消防社会共治,凝聚群防群治合力
(十四)强化中介服务与信用监管。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监管,提升技术服务质量。相关职能部门实行监管信息共享,严格查处技术服务机构违法执业行为。推动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提供火灾风险预防服务。强化消防安全信用监管,依据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监管。
(十五)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持续推进消防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做好消防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广泛开展消防知识科普宣传、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有序组织参观消防救援站和消防科普教育场所。完善火灾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引导社会公众及单位从业人员主动查找、积极上报身边火灾隐患。
(十六)开展重点人群实操实训。针对基层消防工作人员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村(社区)专职工作者、志愿消防队员、物业服务企业员工、保安员、保洁员、服务员、护工等重点人群,大力开展初起火灾处置、组织逃生疏散等实操实训。发挥市县党校(行政学院)作用,强化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支持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等院校建好建强消防相关专业。
(十七)建强基层自防自救力量。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对不具备条件的乡镇,组建志愿消防队,配备小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等实用消防装备器材。鼓励各类单位、居民小区和村(社区)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完善联勤联训联调机制。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参与外单位灭火救援的物资消耗由火灾发生地政府予以补偿。广泛动员群众就近就便参与村(社区)消防志愿服务,加强志愿服务专业培训和激励引导。
六、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消防执法管理
(十八)推进基层消防执法减负增效。推行基层简易执法和“首违不罚”、“容错纠错”机制,实现“简案快办”。在消防监督检查中,落实入企检查“亮码亮证”和涉企检查要求,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综合查一次”、多项联查模式,减轻基层和经营主体负担。全面应用“一表通”系统,实现消防安全数据一次采集、多方复用,杜绝多头报送和重复填报。
(十九)强化消防行政执法全过程监督。完善执法监督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制度规定,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加强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抓好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监督管理,常态化推进行风作风建设,全力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
(二十)严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问责。落实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对一般火灾事故,强化技术及管理责任调查。对发生人员死亡或较大以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各级政府根据火灾等级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火灾原因、事故责任,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事故调查报告经属地政府审议通过后,依法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责任追究执行情况开展评估。对性质严重、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实行提级调查、挂牌督办。对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十一)完善基层消防工作奖惩机制。将基层消防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重要内容。对在基层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但已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有关职责,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
(二十二)强化工作保障。将地方按政策规定应承担的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完善多元经费保障机制。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为基层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本意见自2026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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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